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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第 15 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有效護照者,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得免附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