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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學校所需僑生工讀補助金由本會根據在學僑生人數及有關資料因應需要
核定數額,每年分四期 (三個月一期) 撥付備用,此項工讀補助金應覈實
辦理,不得移作他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