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23: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捐贈獎助學金,由捐贈人就下列兩種方式自由認定:
一、一次捐贈基金若干,每年以其孳息所得為獎助學金。
二、按年捐贈獎助學金若干名額或若干金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