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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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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人員,應與僑務委員會及教
育部派往各該地區視導人員密切聯繫,隨時交換意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