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1 12:0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10.01.20 修正之第 4、16 條條文及增訂之第 3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 3 條
護照由主管機關製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