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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 2 條
政府涉外事務,由外交部主導及協調相關機關指揮監督駐外機構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