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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基金會保證之個案,有逾期或違約之情事者,本基金會得依契約之規定,先行履行保證義務,清償被保證人之債務;清償後之催收、保全、訴訟、擔保品之執行等程序,由原授信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