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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對美國經貿、農業、科技、文教、智慧財產權與環保等諮商會議之協調及推動。
二、對美國駐華機構經貿、農業、科技、文化新聞、技術與華語學校等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三、對美國各州駐華經貿辦事處與美僑商會等機構之協調及聯繫。
四、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