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3: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件證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五、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