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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交部接送機派員派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
一、來訪外賓抵離華人數在三人以上時,總務司派員辦理通關驗證手續並
派車接送來訪外賓及其行李,但來訪外賓人數在三人以下,如其職位
相當於次長級以上,包括國會議員、重要政黨之正副黨魁及各國駐華
使節或本部給予招待全額頭等機票待遇者,得比照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