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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駐外名譽領事執行職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未立遺囑並無合法繼承人之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身故時,如死亡地國家
與中華民國間有條約換文或慣例,准由領事代表遺屬領受者,名譽領事得
於呈准主管領、或使館後,暫時保管其遺產,並即呈請主管領館或使館轉
報外交部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