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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與受獎勵者簽訂契約,其補助經費之核給將依執行成果實際達成情形核給。
前項之契約內容,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二、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率、經費收支處理及查核等相關事項。
三、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四、其他重要權利及義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