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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客家委員會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客語能力,指客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