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4/18 17: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