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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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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內政部應按月將年滿五十五歲原住民戶籍及入出境等相關異動資料,於次
月三日以前送勞保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按月將原住民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身心
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名冊及其他相關媒體異動資料,於次月
三日以前送勞保局。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勞保局洽商銓敘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
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及公營事業主管機關等,提供申請人資料及相關協助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