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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照顧年滿五十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之原住民老人生活,增進原住民老人
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年滿六十五歲之原住民老人,依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