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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專業機構調閱認可業務、儀器設備及財務收支相關文件,或派員查核監督認可業務之執行情形,必要時並得令其報告,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