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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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本辦法 110.06.25 修正之第 113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69 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依實際狀況需要,就下列各款擇一設置:
一、固定式:視防護對象之形狀、構造、數量及性質配置泡沫放出口,其設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能有效滅火。
二、移動式:水帶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