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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63 條
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
為原則。
前項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