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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18 條
各級政府應將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所需被徵調人,及徵用物或徵購物等救災
資源,建立資料庫,並定期檢討更新資料;必要時,得隨時為之。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規定資料,並建檔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