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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成效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得由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表彰及慰問事宜。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撫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