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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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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分配、修正及核轉事項。
(三) 關於本會經費流用、保留與動支預備金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四) 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會簽事項。
(五) 關於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六) 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會經費收支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事項。
(二) 關於本會各種帳簿之登記、結算事項。
(三) 關於本會各種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 關於本會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與單據之送審事項。
(五) 關於本會債權、債務之登記及清理事項。
(六) 關於本會庫存現金及零用金之檢查、核對事項。
(七) 關於本會財產、物品之增減統制紀錄之登記事項。
(八) 關於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各類選務圖表之設計、繪製與報告事項

(九)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本會各費款支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二) 關於本會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
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三) 關於省、市選務經費支出之查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審核及不屬於各科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