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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任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北平各官廟札薩克喇嘛,多倫諾爾札薩克達喇嘛,五臺山菩薩頂札薩克喇
嘛,承德布拉寺堪布達喇嘛,瀋陽實勝寺札薩克銜達喇嘛,伊犁掌教堪布
,西安廣仁寺達喇嘛等職任喇嘛,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照應補之
人,開具清單,呈請蒙藏委員會遴選派充之,並呈行政院備案。咨各該地
方省市政府查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