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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付
度牒上,註明登記年月,鈐蓋會印,發還收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