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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左: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臺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職任喇嘛之隨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