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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左,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
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