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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署為業務需要,定期舉行專案工作檢討會,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
秘書、本署各單位主管、海洋巡防總局長、海岸巡防總局長暨轄屬各地區
巡防局長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