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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署擴大署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署長主持,副署
長、主任秘書、參事、本署各單位主管、海洋巡防總局長、海岸巡防總局
長與各地區巡防局長及所屬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
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