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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其他必要之經濟補助,其提供之條件及方式如下:
一、接受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經各級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或受託之民間團體評估有經濟補助之必要者,得檢據申請支給經濟補助。
二、前款經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