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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社工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各主管機關編制內或聘僱之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員及社勞行政人員。
二、受各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之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員。
三、其他受各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社會工作業務之適當人員。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