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2/10/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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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2.06.14 修正全文 4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犯人口販運罪自首或於偵查中自白,並提供資料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