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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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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召集人指派適用本條例之機關現職人員兼任之,承本會決議及召集人、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下分設業務、秘書、會計、公共關係等組,置組長、幹事若干人,由執行秘書指派適用本條例之機關現職人員兼任之,分別辦理本會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