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2/03/23 18:4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警勤區員警訪查時,得實施下列事項:
一、犯罪預防:從事犯罪預防宣導,指導社區治安,並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共同預防犯罪。
二、為民服務:發現、諮詢及妥適處理社區居民治安需求,並依其他法規執行有關行政協助事項。
三、社會治安調查:透過與社區居民、組織、團體或相關機關(構)之聯繫及互動,諮詢社區治安相關問題及建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