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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 26 條
主管機關應蒐集、編印包括移居國或地區之地理環境、社會背景、政治、
法律、經濟、文教、人力需求及移民資格條件等資訊,提供有意移民者參
考。
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移民之規劃、諮詢、講習或提
供語文及技能訓練,以利有意移民者適應移居國或地區生活環境及順利就
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