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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本辦法 110.07.09 修正之第 8、15、22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 4 條
外國人以免簽證許可入國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國,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無法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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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