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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 21 條
外國人停留、居留原因消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查獲或知悉
者,應通報入出國及移民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