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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 2 條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許可入國者,停留期間自入國翌日起算,並
應於停留期限屆滿以前出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