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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本辦法 110.07.09 修正之第 8、15、22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 15 條
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