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3 12: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
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
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
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