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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下列外國人,免辦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使領館人員,經外交部發給外交官員證、領事官員證、使領館
職員證或外籍隨從證者。
二、駐我國外國機構人員,經外交部發給外國機構官員證、職員證或外籍
隨從證者。
三、駐我國國際機構人員,經外交部發給國際機構官員證、職員證或外籍
隨從證者。
前項人員到任、調職、離任或遷移旅行之保護,由外交部通知內政部警政
署轉知相關警察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