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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外國人居留期間屆滿而有繼續居留必要者,應於居留期滿前,申請延長居
留。
外國人於居留證有效期間內,居留原因消滅者,居留地警察局得註銷其居
留證,限期離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