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05: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防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款所稱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指患病不堪參加民防工作,經評鑑合格之醫院出具證明書者。
前項不適參加編組者,得向所屬編組機關( 構 )申請,報請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