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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察機關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一次或記過二次:
一、對轄區疏於查察、取締,被上級或其他單位查獲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
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七條之案件者。
二、策劃、督導有關本條例救援及偵辦工作,成績特劣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