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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解散及脫離犯罪組織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犯罪組織之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或其參與者,經依本辦法登記解散
或脫離後,警察機關應適切注意有無仍利用該組織名義繼續從事犯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