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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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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解散及脫離犯罪組織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理犯罪組織登記脫離及解散之警察機關,於完成登記作業後,應檢具筆
錄、切結書及成員名冊等相關資料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少年法庭;
具現役軍人身分者,移送管轄軍事審判機關。
依本條移送者,除另涉他案外,均不隨案移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