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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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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本規則所定營業之營利事業設立、遷址登記時
,應由商業主管單位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之規定會辦稅捐、都市計畫
、建管、消防及衛生主管單位。
前項規定,於營利事業申請增加本規則所定營業之變更登記時,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