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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該行業之營業場所除應符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環
境保護、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
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之週邊至少五十公尺以外。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物地界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