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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山地青年服務隊之任務編組如左:
一、警備組:擔任守望、巡邏、放哨、警戒、搜索、保護堤防、橋樑、道
路、森林、電訊 (力) 及其他國防設備事項。
二、防護組:擔任救護﹑消防﹑防毒﹑醫療﹑擔架﹑交通﹑燈火管制﹑引
導疏散等事項。
三、運輸組:擔任傳遞﹑運輸﹑嚮導﹑聯絡、協助國軍後勤運輸等事項。
四、搶修組:擔任工程建築及搶修等事項。
前項各組應按隊員年齡、職業、體格、性別、特長等為編組原則,必要時
得視實際需要統籌混合編組運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