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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 12 條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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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