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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察服裝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警察服裝使用年限,自領用之日起算,已逾使用年限,由各警察機關自行
註銷。逾使用年限經註銷者除另有規定須繼續使用或繳還外,概不繳還。
但學校或訓練機關學員生領用之服裝仍應繳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